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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建築管理類 提供單位 工商發展處
日 期 114-06-02 11:37:49 閱讀次數 515
問題摘要

拆除執照申請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10日內審查完竣。
一、檢附文件:
(一)拆除執照申請書(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二)建築物之位置圖、配置圖及平面示意圖、立面示意圖。
(三)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四)依有關法令規定應檢附者(詳參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