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線指定(示)(限於非都市計畫地區土地或臨接現有巷道之都市計畫地區土地)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8日內審查完竣,但面臨公路需會同道路主管機關者,審查期間延長為15日。 一、檢附文件: (一)地籍套繪圖。 (二)基地位置圖。 (三)現況圖。 (四)基地位置及道路現況相片。 二、申請文件應註明事項: (一)樁位。 (二)土地使用分區。 (三)牆面線、退縮線、土地使用分區境界線。 (四)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日期文號。 (五)通路寬度及截角規定。 (六)計畫道路之計畫高程。 (七)建蔽率、容積率及其他土地分區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