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5-27 10:19:07 閱讀次數 372
問題摘要

受災、海砂、輻射屋,是否可減免房屋稅?

答覆內容

(一)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況,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其中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可使用者,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在三成以上未及五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二)海砂屋必須經建築結構專門鑑定機關鑑定已到不堪使用的情況,始可減免房屋稅;輻射屋部分,需經行政院原委會偵測確定污染程度在○•五侖目以上者,始可全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