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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42:49
閱讀次數
190
問題摘要
房屋被查封拍賣了,為何還要繳房屋稅?
答覆內容
一、
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
二、
房屋經拍賣,拍賣日期(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日)如在當年期2月末日之後,則當年期房屋稅仍應由原所有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