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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1-03-29 16:19:03 閱讀次數 138
問題摘要

原先課以營業用稅率的房屋,在空置期間,房屋稅率如何適用?

答覆內容
答覆內容
空置房屋適用的房屋稅率,應按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的用途別,分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例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是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以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沒有使用執照,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之住家用(1.5%)或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