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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5-27 10:13:01
閱讀次數
254
問題摘要
三、房屋一部分作營業使用可不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宅用地?
答覆內容
作住家的部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經辦好戶籍登記,可以申請按住家及營業使用的面積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