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辦理時應檢附: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 證明文件。 3.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 申請書備註切結未拋棄繼承權。 4.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5.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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