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指定機構,應檢具前項清理計畫書1式2份並檢具工廠登記證、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表、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廠地號文件、廠房租賃文件及專責人員設置核備函(如該廠應設專責人員時才需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須蓋公司大小章、與正本相符章及騎縫章,以公文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憑辦。上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表格可逕行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填報下載,網址https://ems.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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