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圖說審查及現場勘查之作業流程為何?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消防設備師至消防機關檢附前述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辦理審查,於審查完成後,檢附合格證明文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開工。 前項場所完工後,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消防機關檢查其位置、構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合格後,使得發給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