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
公共危險物品處裡場所係指下列場所:一、販賣場所:(一)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五倍之場所。(二)第二種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十五倍以上,未達四十倍之場所。 二、一般處理場所:除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外,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