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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消防救災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日 期 111-03-28 15:14:09 閱讀次數 224
問題摘要

何謂公共危險物品

答覆內容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為:第一類:氧化性固體、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氧化性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