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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消防救災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日 期 111-03-29 15:12:52 閱讀次數 406
問題摘要

瓦斯備用量最多可存放幾公斤

答覆內容

瓦斯行販賣場所不得超過128公斤,住宅區(辦公聯絡處所)販賣場所視為家用不得超過40公斤,營業場所備用量不得超過80公斤,各營業場所依所需瓦斯使用量經配管連接至燃燒器具之瓦斯桶(已使用中)不計入備用量計算,擺放於旁之瓦斯桶(未接配管者)則計入備用量計算。另因家庭使用瓦斯備用量不得超過40公斤,家庭依所需瓦斯使用量或使用需求大者(以配管連接),以接管至燃燒器具者不計入備用量,擺放旁之瓦斯桶(未接配管者)則記入備用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