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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消防救災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日 期 111-03-28 09:41:10 閱讀次數 340
問題摘要

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

答覆內容

為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保障民眾安全,依消防法第15-4條規定:容器應定期檢驗,零售業者應於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容器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繼續使用,使用年限屆滿應汰換之。」對於瓦斯行送來之容器,應注意容器護圈上是否清晰貼示檢驗卡,並注意檢驗卡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若該檢驗期限日期已過期或無檢驗卡,即為不合格瓦斯桶,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或撥打檢舉專線119。消防署核發之檢驗卡統一改用薄金屬板(鋁卡)製作並協調全國各檢驗場配合政府措施,杜絕不法情事。金屬卡字型部分為鑽石刀打刻,提升檢驗卡的識別狀況,並徹底解決偽卡於民間流通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