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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消防救災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日 期 111-03-29 15:08:42 閱讀次數 204
問題摘要

承裝業技術士之要求

答覆內容

管理辦法中與技術士管理相關部分,除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技術士異動時應報備外,其餘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如下:
(一)技術士應為專任,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承裝業。
(二)承裝業不得由未領有技術士證者執行安裝或維修工作。
(三)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應每二年參加訓練,領有證書後,始得續任;所需費用由技術士自行負擔。
  辦理技術士定期訓練之專業機構,其資格、訓練課程、時數等,由內政部公告之;另有關承裝業之技術士名冊,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立資料庫,供消防局於受理申請案時,查核技術士之任職狀況,以防發生借證情事。且技術士執行業務時,應出示承裝業發給之工作證明及技術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