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緊急傷病患」?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傷病患為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三、孕婦待產者。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均可打119派車協助送醫,但如非屬緊急傷病患者,請勿濫用緊急救護資源,將該資源留給真正需要協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