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長信箱
常見問題集
寫信給縣長
案件查詢
未確認信件查詢
密碼查詢
縣民熱線1999
1999簡介
1999費率說明
參訪紀錄
大事紀
苗栗縣政府1999熱線暨為民服務系統
連結
:::
首頁
網站導覽
字級
小
中
大
苗栗縣政府1999熱線暨為民服務系統
選單
常見問題集
寫信給縣長
案件查詢
未確認信件查詢
密碼查詢
縣民熱線1999
1999簡介
1999費率說明
參訪紀錄
大事紀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7 15:18:21
閱讀次數
217
問題摘要
何謂失業?
答覆內容
我國失業者之定義係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勞動力調查公布之就業者定義相同,即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且同時符合(a)無工作、想工作;(b)正在找工作或已找工作正在等待結果;(c)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視為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