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一)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俾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覺,以為即時因應處理。 (二)如遇豪大雨發生,縣長根據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雨量觀測或預報資料,並就各地所定雨量警戒 值及降雨量實測值,綜合研判,於有致災之疑慮時,應即考量並決定所轄地區全面或部分區域停止辦公上課,或由轄區內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並向上一級機關報備。(三)作為縣長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考量標準之一,以期因地制宜。備註: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9月1日修訂之「大雨」及「豪雨」定義如下:大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超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 2.本縣目前單日累積降雨量警戒值,平地350毫米,山區200毫米,即可視實際情況發佈停止辦公、上課,日後仍可視環境變遷或透過科學實證模擬作必要調整,並非一成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