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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6 18:24:47
閱讀次數
245
問題摘要
本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
答覆內容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之適用範圍,係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為主,因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諸如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尚無停止辦公之適用。另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者,亦不適用。至民間企業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其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