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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6 18:22:20 閱讀次數 190
問題摘要 天然災害發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之地區,因地形、雨量、交通、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停止辦公上課之權責劃分為何?
答覆內容 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及上課有困難,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者,除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外,其有上一級機關者,並應向上一級機關報備。另參與救災及直接與民眾接觸之機關仍應酌留必要人力,以應業務處理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