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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6 18:20:32
閱讀次數
255
問題摘要
天然災害發生,公教員工住所與服務處所不在同一通報區,如遇兩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決定不同時,應如何處理?
答覆內容
(一)公教員工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而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區仍照常上班時,各該公教員工比照所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給予停止辦公登記: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已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而住所地照常辦公上課者,亦一律停止辦公上課以停止辦公登記。(二)公教員工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所在地區均未經宣布停止辦公上課,惟依平常上班必經地區如經宣布停止辦公上課,經服務機關審酌確有必要者,各該公教員工准予以停止辦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