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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6 18:20:09
閱讀次數
262
問題摘要
公教員工因天然災害致其家中遭逢重大損失,其處理善 後期間應如何給假?
答覆內容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