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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6 18:19:49
閱讀次數
283
問題摘要
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宣布停止上課時,家有國中以下子女乏人照顧時,且夫妻雙方並非同時擔任公職,依規定其本人或配偶可否准予1人停止辦公登記以照顧子女?
答覆內容
天然災害發生時,高級中等(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以下學校如因特殊情形,個別宣布停止上課時,如家有國中以下子女乏人照顧時,其本人或配偶得有1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准予停止辦公登記,以照顧子女。至停止辦公登記並未限於父母雙方都是公務人員,只要父或母一方是公務人員,即可由服務機關學校停止辦公登記,以照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