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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099-01-04 11:32:51
閱讀次數
396
問題摘要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亡故後,其原儲存之一次退休(職)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得否續存之規定?
答覆內容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其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應於續存契約中明定,自其亡故之次日起終止優惠儲存;至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如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已辦理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者,其亡故時,原儲存之優惠存款得續存至原存單約定到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