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計畫處
日 期 099-01-04 11:29:42 閱讀次數 345
問題摘要 機關員工出差已支領差旅費者,得否再請領加班費?
答覆內容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 96年11月19日局給字第09600643222號函規定略以,自96年12月1日起,各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於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如依規定程序經主管覈實指派,得依規定請領加班費。又該延長上班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如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不包含「往返路程」、「住宿」等非執行職務時間,且需提出足資證明事實之紀錄,並由各機關本於權責核實認定。